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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罪的特徵

沒有欺詐罪的説法,《刑法》有規定詐騙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詐騙罪是指以違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掩瞞真相的方法,欺騙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做法。詐騙罪侵犯愛人不是欺騙其他違法利益。該罪的基本構造為:做法人以犯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做法→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罰財產→做法人獲到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詐騙罪的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
客觀要件: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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