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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假藥罪最輕的處罰是怎樣的

一、銷售假藥罪最輕的處罰是怎樣的?

銷售假藥罪最輕的處罰是怎樣的

銷售假藥罪最輕的處罰是拘役,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罪】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假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構成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二、銷售假藥罪的罪輕辯護詞怎麼寫?

(一)標題。可寫“關於×××(人)××××案的辯護詞”。

(二)前言

交代辯護人的合法地位。同時簡要説明辯護人事前進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閲案卷,瞭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會見或通信等(多限於律師)。在前言的最後,可概括説明辯護人對此案件的基本觀點。如認為公訴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實不能成立,或定罪不當,等等。

(三)辯護理由

這是“辯護詞”的主體部分,從事實上、從法律上、從被告的認罪態度上提出辯護理由。具體可從分析公訴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實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辯護理由;或者運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見,針對起訴書中提出的罪名發表意見;認罪態度主要是根據黨的“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政策,提出可以從輕的理由。

(四)結尾。歸結辯護理由,提出有關判處被告的建議,寫明辯護人姓名,並註明具體日期。

三、假藥的認定標準有哪些?

(一)藥品所含成分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分不符的;

(二)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假藥論處:

1、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

3、變質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須取得批准文號而未取得批准文號的原料藥生產的;

6、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的。

事實上,不僅是銷售假藥罪,任何違法犯罪行為的量刑標準都是有輕有重的,量刑的輕重程度必須要根據犯罪情節才能準確分析,如果犯罪嫌疑人銷售的假藥已經對人體健康造成了嚴重危害,法院不可能對犯罪嫌疑人判處拘役的,即便有從輕處罰的情節,也要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適當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