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不知情生產假藥罪會被處罰嗎?

不知情賣假藥不構成犯罪時不會處以刑罰。銷售假藥罪的主觀要件是行為人的故意情節,即行為人知道自己銷售假藥並以此謀取利益。司法實踐中,司法機關會對行為人是否不知道銷售假藥做出司法推斷,不能完全以行為人説的定論。判定為行為人應該知道的法定情形,則按銷售假藥罪處理。

不知情生產假藥罪會被處罰嗎?

不知情賣假藥理論上不構成銷售假藥罪,如果在司法實踐案件審理過程中,無法證明行為人確實知道或應該知道銷售假藥,即不構成犯罪,不處刑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的規定,只要具有主觀故意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即構成本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一般是出於營利的目的。

當然,生產者、銷售者是否出於營利目的並不影響本罪的成立。行為人的主觀故意主要表現為有意製造假藥,即認識到假藥足以危害人體健康而對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態度;在銷售領域內必須具有明知是假藥而售賣的心理狀態,對不知道是假藥而銷售的不構成銷售假藥罪。

根據《刑法》第150條的規定,單位犯生產、銷售假藥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個人犯生產、銷售假藥罪的法定刑處罰。

劃清生產、銷售假藥罪與生產、銷售偽劣商品類犯罪中其他罪的界限。對於同時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根據《刑法》第149條第2款規定的精神,應按處罰較重的生產、銷售假藥罪定罪處罰。這符合前述法條競合的適用原則。生產、銷售假藥罪與生產、銷售劣藥罪的區別界限:犯罪對象不同:一個是假藥,一個是劣藥。犯罪形態不同:生產、銷售假藥罪是行為犯,而生產、銷售劣藥罪是實害犯,即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方構成犯罪。

劃清生產、銷售假藥罪與一般違法行為的界限。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的關鍵是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是否足以產生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結果。實踐中對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判斷,一般來説應依賴於對假藥這種物質和他人使用假藥的可能性的事實判斷。例如。對假藥的成分、性質、效用的醫學鑑定以及對他人使用假藥的可能性的推斷。對於雖屬假藥,但對人體健康不一定產生嚴重危害的情況,需進行具體鑑定,若藥品本身不危害人體健康的,當然不能認定為構成本罪;若藥品本身可能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嚴重危害的,當然應認定為生產、銷售假藥罪。

我國法律嚴厲打擊銷售假藥與劣藥的行為,假藥劣藥在市場的大範圍流通,影響了市場經濟秩序的同時,更嚴重危害公民的人身健康權。銷售假藥劣藥的法律判定要件,和推定要件是主觀意志。明知道是假藥還要為了牟利銷售,不僅違法也失去了道德,耽誤了患者的金錢與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