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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對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刑

如何對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刑

一、如何對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刑

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怎麼認定非法持有毒品罪,如何劃清本罪與他罪的法律界限?

(一)本罪與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及窩藏毒品罪的界限。

行為人實施走私、販賣、運輸、製造、窩藏毒品的行為都是以非法持有為前提的。在司法實踐中,有證據能夠證實已構成走私、販賣、運輸、製造、窩藏毒品罪中的任何一種罪,即以該罪論處,而不應再定非法持有毒品罪。在犯罪分子拒不供認,又無證據認定構成走私、販賣、運輸、製造、窩藏毒品罪中任何一種罪的情況下,才能認定其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另外,還須注意的是,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有法定的數量標準,達不到法定標準的只能按違法處理。然而構成走私、販賣、運輸、製造、窩藏毒品罪只要有行為即構成犯罪,無需毒品數量達到較大。

(二)本罪與盜竊、搶奪、搶劫罪的界限。

行為人在實施盜竊、搶奪、搶劫他人財物時附帶獲取毒品的,如果在來不及清理贓物或不知犯罪所得中有毒品的,應按盜竊罪或搶奪罪或搶劫罪定罪處罰;如果明知獲取的贓物中有毒品而非法持有的,應按盜竊罪或搶奪罪或搶劫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實行數罪併罰。如果事先明知他人有毒品,而實施盜竊、搶奪、搶劫行為得手後又非法持有的,應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認定。總之,根據其法律特徵劃清一罪與數罪的界限。

行為人非法持有毒品的行為,達到一定數量的,那麼才能認定為這裏的非法持有毒品罪。而在量刑的時候考慮到罪刑相適應原則的要求,也是需要結合持有毒品的種類、數量來判刑處罰。而要是行為人非法持有大量毒品的情況下,又實施了走私、運輸、販賣、製造毒品行為的,往往以走私、販賣、運輸、製造、窩藏毒品罪中的任何一種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