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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比故意傷害罪重嗎?

一、尋釁滋事罪比故意傷害罪重嗎

尋釁滋事罪比故意傷害罪重嗎?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可見,故意傷害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死刑。

犯尋釁滋事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多次糾集他人尋釁滋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見,尋釁滋事罪的法定最高刑是十年有期徒刑。

單從法定最高刑考察,故意傷害罪顯然比尋釁滋事罪更嚴重。但從入罪門檻考察,尋釁滋事罪顯然又比故意傷害罪嚴重,因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的,才構成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而隨意毆打他人,只要致人輕微傷,就構成尋釁滋事罪。如果多次隨意毆打他人或者攜帶凶器隨意毆打他人的,即使沒有造成任何身體傷害,也構成尋釁滋事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由此可見,單從理論上、法條上考察尋釁滋事罪和故意傷害罪哪一個更嚴重是沒有實際意義的,還需要對每個個案的具體犯罪事實進行考察,才能得出有實際意義的結論。

二、故意傷害罪可以撤訴嗎

不可以,公安立案偵查是國家公行為,是不允許當事人協商的。故意傷害是屬於公訴案件,一旦進入司法程序,就不允許當事人進行撤訴,但是若傷害程度為輕傷以下,當事人可以進行調解,不予追究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在宣告判決前,人民檢察院要求撤回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的理由,並作出是否准許的裁定。

故意傷害罪的既遂需達到輕傷以上,如果僅是輕微傷則只能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處罰,而尋釁滋事罪的既遂標準沒有傷害程度的明確要求,只需情節惡劣即可。故意傷害一般是在一定因由驅動下鬥毆打架造成他人人身傷害,而尋釁滋事,是指無事生非尋求刺 激或者故意找茬達到其他非法目的。故意傷害罪和尋釁滋事罪在主觀方面、客觀方面、犯罪客體方面和既遂標準方面都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