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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裝上虛假宣傳如何處罰

食品包裝上虛假宣傳如何處罰
律師解析:做虛假宣傳,可以投訴維權。對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根據法律規定,對經營者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對商品作虛假宣傳的;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可以根據情節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對廣告的經營者、廣告的發佈者在明知或者應知的情況下,代理、設計、製作、發佈虛假廣告的;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法律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屬於發佈虛假廣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