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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賭博幾人以上算賭博罪

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治安處罰:看賭額得多少,少於1000元,十五天以下的刑事拘留、500元以下的處罰多於3000元的,三十日以下刑事拘留,2000元以下處罰。

聚眾賭博幾人以上算賭博罪

法律依據: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