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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淫穢物品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規定是什麼?

傳播淫穢物品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規定是什麼?
律師解析:傳播淫穢物品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規定是:
1、一般情況下,傳播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會判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2、淫穢物品,指具體描繪性行為或者露骨宣揚色情的誨淫性的書刊、影片、錄像帶、錄音帶、圖片及其他淫穢物品等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
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組織播放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製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製作、複製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製品組織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向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六十七條
本法所稱淫穢物品,是指具體描繪性行為或者露骨宣揚色情的誨淫性的書刊、影片、錄像帶、錄音帶、圖片及其他淫穢物品。有關人體生理、醫學知識的科學著作不是淫穢物品。包含有色情內容的有藝術價值的文學、藝術作品不視為淫穢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