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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經營100萬以上怎麼判?

非法經營100萬以上怎麼判?
律師解析:針對不同類型的非法經營行為,100萬元的非法經營定罪量刑也是不同的。
例如,根據《關於辦理非法生產、銷售煙草專賣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非法經營罪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所以非法經營100萬的,應當認定為非法經營罪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再例如,根據《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非法經營罪規定的“情節嚴重”,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綜上,不同類型的非法經營行為,其定罪量刑也是不同的,所以具體要看是什麼類型的非法經營行為。
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非法經營罪的量刑標準如下:
1、構成此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2、構成此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生產、銷售煙草專賣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經營捲煙二十萬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三年內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且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非法經營捲煙一百萬支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