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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偽劣產品應由哪個部門鑑定

假冒偽劣產品該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鑑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是國務院綜合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化粧品、保健食品和餐飲環節食品安全的直屬機構,負責起草食品(含食品添抄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粧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襲制定食品行政許可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公佈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粧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zhidao,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

假冒偽劣產品應由哪個部門鑑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