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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區分詐騙和經濟糾紛

怎麼區分詐騙和經濟糾紛
律師解析:經濟糾紛與詐騙,主要從主觀上進行區別。
即,當事人是否願意歸還及不能按期歸還的原因。
正當的經濟糾紛,貸款人或佔有人並不否認借貸關係,並表示設法歸還。
即使不能按期歸還,往往是因為遇到了不以其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困難,如由於合同約定不明確、遺忘、或者無力歸還導致的。
而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詐騙,則往往表現為攜款潛逃,或是大肆揮霍或賭博,根本不想歸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