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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才能算團伙詐騙罪

怎麼才能算團伙詐騙罪
律師解答:滿足構成要件。律師解析:滿足團伙詐騙罪構成要件即構成團伙詐騙罪。
團伙詐騙罪是指三人以上、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臨時糾集起來,實施詐騙行為的一種犯罪組織形式,團伙詐騙罪追究所有成員的刑事責任。
在實施詐騙前共謀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為主犯,隨聲附和、表示贊同者通常為從犯。
但這個標準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僅僅在犯罪共謀階段隨聲附和,而在具體犯罪行為實施過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屬於主犯,而不構成從犯。
團伙詐騙行為極易引發社會動盪,對社會穩定產生非常不好的影響。
因此,在我國法律中的判罰是比較重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
【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過失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