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虛假訴訟100萬元的定罪

虛假訴訟是指民事訴訟的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合謀編制虛假事實和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利用法院的審判權、執行權,非法侵佔或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財產或權益的訴訟行為。
對於虛假訴訟100萬元的定罪從以下幾個方面對虛假訴訟進行認定:
1、虛假訴訟行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權益,而不是訴訟相對方的權益。
2、虛假訴訟是指民事訴訟的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合謀編制虛假事實和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利用法院的審判權、執行權,非法侵佔或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財產或權益的訴訟行為。
3、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單位或者個人。
4、主觀上只能是故意。

虛假訴訟100萬元的定罪

法律依據:《刑法》 第三百零七條之一

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非法佔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前三款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