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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處拘役刑如何執行刑罰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日,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請,管教民警簽署意見,經看守所所長審核後,報所屬公安機關批准,對於准許回家的拘役罪犯,看守所應當發給回家證明,並告知應當遵守的相關規定。罪犯回家時間不能集中使用,不得將刑期末期作為回家時間,變相提前釋放罪犯。
法律依據】
《刑法》第33條,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被判處拘役刑如何執行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