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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拘留以過37天了怎麼辦

一般案子的刑事拘留如果超過最長期限37天,檢察院沒有批准逮捕的,則公安機關應該變更強制措施,對犯罪嫌疑人予以監視居住或取保候審
如果不構成犯罪的,則應該撤銷刑事立案,予以無罪釋放。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如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
公安機關釋放被逮捕的人或者變更逮捕措施的,應當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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