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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進有守所最長几個月

一般是5個月左右。
一、拘留:一般14天,最長37天;
二、批捕進入偵查階段:一般2個月,最長7個月;
三、移送檢察院進入審查起訴階段:一般是 1.5個月,最長 2.5個月;
四、法院一審:一般是1.5個月,最長 2.5個月;
五、法院二審:一般1.5個月,最長 2.5個月。
因此從犯罪嫌疑人進看守所到下判決,一般是7個月左右,最長近16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盜竊罪進有守所最長几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