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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3000元達到判刑了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是否判刑,具體還要根據當地盜竊罪的立案標準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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