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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拘役還應該不應該收監

判拘役還應該不應該收監
律師解答:視情況而定。律師解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法院判拘役符合監外執行條件的可以不收監。可以監外執行的情形有:
(1)存在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2)個人生活不能夠自理,如果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也不致於危害社會的;
(3)懷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文件。
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後,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