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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侵權的證據保全

網絡侵權的證據保全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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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如何證據保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58條:為制止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申請訴前證據保全的程序:

(1)管轄:向有商標侵權案件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

(2)申請: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應當遞交書面申請狀並交納費用,申請人申請訴前保全證據可能涉及被申請人財產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相應的擔保。

(3)裁定及通知: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經審查符合規定的,應當在48小時內作出書面裁定。

(4)裁定的執行: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5)裁定的解除: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15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