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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鬥毆致人輕傷逮捕後怎麼判刑?

打架鬥毆致人輕傷逮捕後怎麼判刑?

打架致人輕傷可能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是否判處緩刑還要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還有犯罪嫌疑人是否成年也是一個因素,未成年人判處緩刑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犯罪嫌疑人以前有犯罪記錄,構成累犯的話,不能適用緩刑。法律依據如下: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七十二條

緩刑的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七十四條

累犯不適用緩刑:對於累犯,不適用緩刑。

第六十五條

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六條

特別累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對未成年罪犯適用刑罰,應當充分考慮是否有利於未成年罪犯教育和矯正。對未成年罪犯量刑應當依照刑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並充分考慮未成年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和目的、犯罪時的年齡、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後的悔罪表現、個人成長經歷和一貫表現等因素。對符合管制、緩刑、單處罰金或者免予刑事處罰適用條件的未成年罪犯,應當依法適用管制、緩刑、單處罰金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第十六條

對未成年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可以宣告緩刑。如果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其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應當宣告緩刑:

(一)初次犯罪;

(二)積極退贓或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

(三)具備監護、幫教條件。

打架鬥毆致人輕傷逮捕後若被判定為故意傷害罪,那麼就將被判刑期3年以下,如果是未成年人犯罪,或者犯罪者認罪悔過態度良好,初次犯案,且主動賠償對方損失取得對方諒解等,那麼可考慮緩刑。但對於累犯,或者故意傷人性質惡劣的,將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