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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到什麼程度要拘留?

日常生活中,人們往往因為口角矛盾,又因為衝動,很容易發生打架鬥毆的行為。那麼,打架鬥毆在我國法律中的處罰都有相應的規定。那麼,打架到什麼程度要拘留?具體的量刑標準是什麼?接下來跟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打架到什麼程度要拘留?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傷情接近輕微傷,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被告人全部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雖構成輕傷,但傷情接近輕微傷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傷情介於輕度和重度之間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傷情接近重傷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尚未達殘疾標準的或損傷程度與輕傷標準接近的,為有期徒刑三年;

(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10級殘疾的,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三、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6級殘疾的,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為有期徒刑十三年。

四、重處、輕處特別規定

有下列情形的,予以重處:

傷害多人的,在其中最重傷情的基礎上,每增加輕傷1人,按照所增傷情的輕重程度,確定遞增幅度,輕度的,刑期增加三個月;中度的,刑期增加六個月;重度的,刑期增加九個月;每增加重傷未達殘疾標準或接近輕傷標準1人,刑期增加十個月;每增加重傷1人,致10級殘疾的,刑期增加一年,依次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六個月。

持刀等管制刀具傷害他人的,從重10%。

在聚眾鬥毆、尋釁滋事中故意傷害他人的,從重10%。

傷害對象為70歲以上的老人、14歲以下的兒童、殘疾人、懷孕婦女的,從重5%。

因為鄰里糾紛、婚姻糾紛等民間矛盾引發的故意傷害,從輕10%。

五、個罪自由裁量權規則

根據發案原因、犯罪動機、犯罪手段、損傷程度、賠償情況等情節,合議庭(獨任庭)按本節規定量刑認為偏輕或偏重的,依第一百零四條量刑時,可行使六個月以內的自由裁量權;依第一百零五條量刑時,可行使十個月以內的自由裁量權;依第一百零六條量刑時,可行使一年六個月以內的自由裁量權。

六、緩刑適用但書

除具有兩個以上法定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一)未作賠償的;

(二)致2人以上重傷或多人輕傷的;

(三)曾因毆打他人,被治安處罰2次以上的。

通過上述資料的介紹,相信大家對“打架到什麼程度要拘留”的標準已經有了全面的瞭解。針對犯罪情形不一樣,量刑標準也不一樣。一般構成對方輕傷就要面臨拘役處罰。具體處罰標準也會依照犯罪動機、情節嚴重程度進行處罰。

標籤:拘留 打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