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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一般原則是怎麼規定的

一、處理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一般原則是怎麼規定的?

處理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一般原則是怎麼規定的

處理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一般原則是,根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在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中所起的作用,分別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七條 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根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在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中所起的作用,分別處罰。

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脅迫、誘騙的行為處罰。

二、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治安處罰決定書應載明哪些基本內容?

(一)被處罰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件的名稱和號碼、住址;

(二)違法事實和證據;

(三)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四)處罰的執行方式和期限;

(五)對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的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決定書應當由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加蓋印章。

三、違反治安管理的處罰方式有哪些?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四、治安處罰和刑事處罰的區別有哪些?

1、適用對象不同:行政處罰和治安處罰都是針對違法行為;而刑事處罰針對的是犯罪行為。

2、法律依據不同:行政處罰依據的是《行政處罰法》,治安處罰依據的是《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刑事處罰只能依據《刑法》。

3、處罰力度不同:行政和治安處罰的處罰力度較輕,刑事處罰的力度較重。

4、作出處罰的機關不同:行政處罰的是相應的行政機關,治安處罰的是公安機關,刑事處罰的是人民法院。

像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這類案件,違法行為人至少在兩個以上,儘管違法行為人的違法原因或者通過這種違法行為想要達到的目的都是一樣的,但在具體處罰的時候不能一概而論。治安或刑事處罰,都要充分根據相應的情節才能分析處罰標準。

標籤:違反 治安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