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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20萬民事訴訟費用是多少?

一、欠款20萬民事訴訟費用是多少?

欠款20萬民事訴訟費用是多少?

(一)財產案件的受理費和交納標準

財產案件受理費,是指人民法院對財產權益爭議案件徵收的案件受理費。根據《交納辦法》的有關規定,案件受理費包括:第一審案件受理費、第二審案件受理費和再審案件中,依照《交納辦法》的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對財產案件的受理費,是以訴訟標的額的大小,分段依一定的比例分別計算,然後將各段的數額相加即為案件的受理費的總額。具體交納標準如下: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財產案件受理費的計算方法是按照上述規定對訴訟標的額分

段計算,之後相加,所得總數即為應收額。

二、不交情況

(一)不交納案件受理費的案件

1.根據《交納辦法》的規定,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1)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3)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2.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2)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第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又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二)訴訟費用的免交

人民法院應當准予免交訴訟費用:

1.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的;

2.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撫卹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特困定期救濟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的;

4.因見義勇為或者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5.確實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公民在日常生活中,也是會與他人發生一些糾紛事件的,那麼處理糾紛事件是也是可以通過訴訟等方式解決,那麼當事人在提出訴訟請求時也是需要提交相關的證據和材料,同時也是需要繳納一定的訴訟費用,訴訟費用會根據訴訟涉及的金額來確定,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