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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民事訴訟律師是怎麼收費的?

一、深圳民事訴訟律師是怎麼收費的?

深圳民事訴訟律師是怎麼收費的?

不涉及財產關係或爭議標的在10萬元以下(不含10萬元)的,每件案事收取500元至5000元的基本代理費,涉及10萬元以上財產關係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費外,另按爭議標的大小,分段累計收取:10萬元至100萬元(含100萬元)每件按.5%~3.5%收費;1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含500萬元),每件按1.5%~2.5%收費;5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每件按0.5%~1.5%收費;1000萬元以上每件按0.25%~0.75%收費。

二、民事訴訟一審程序的時效是多久?

一審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普通程序是《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民事訴訟當事人進行第一審民事訴訟和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所通常適用的訴訟程序。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

三、法院審理宣判程序是怎樣的?

1、法庭調查

法庭調查,是在法庭上出示與案件有關的全部證據,對案件事實進行全面調查並有當事人進行質證的程序。

2、法庭辯論

法庭辯論,是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在法庭上行使辯論權,針對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論的程序。法庭辯論的目的,是通過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辯論,對有爭議的問題逐一進行審查和核實,藉此查明案件的真實情況和正確適用法律。

3、法庭筆錄

書記員應當將法庭審理的全部活動記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法庭筆錄應當當庭宣讀,也可以告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當庭或者在5日內閲讀。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認為對自己的陳述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的,有權申請補正。如果不予補正,應當將申請記錄在案。法庭筆錄由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簽名或者蓋章。

4、宣判

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調解不成的,如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綜上所述,深圳居民因為財產糾紛打官司的,如果聘請律師,原告要預交一筆律師費,按照財產價值的比例計算,案值越高,律師費用越多。另外,原告還得繳納給法院訴訟費用和案件受理費用。等最終判決下來後,如果勝訴,這些費用可以要求被告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