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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的執行機關與場所是哪兒

一、拘役的執行機關與場所是哪兒?

拘役的執行機關與場所是哪兒

拘役執行機關是指公安機關,場所為就近的拘役場所。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值得注意的是,就近執行並非泛泛而談,它具體指的是由受刑人所在地的縣、市或市轄區的公安機關設立的拘役場所執行。需要説明的是,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與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同,這是因為這些人享有每個月探親待遇,每個月可以回家住一到兩天,並且如果參與了勞動,可以獲得適當的勞動報酬。

二、被判處拘役會不會留有案底呢?

拘役是會留案底的。拘役就是通俗的坐牢,拘役是一種刑罰方法,是刑事犯罪後給予的刑事制裁。

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在中國刑罰體系中,拘役是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徵:

1.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於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所以,拘役是中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

2.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所以與管制具有明顯區別。由於拘役是刑罰方法,所以它與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屬性、適用對象、適用機關、適用依據、適用程序、適用期限上都有明顯區別。

4.拘役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

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場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在自由刑中屬於最輕的一種,一般拘役的刑期在一個月到半年之間,羈押的天數是可以折抵刑期的,被拘役就是對於犯罪分子的一種刑事處罰是會留下案底的,所以每個人要遵守法紀,被刑事處罰會給自己的前途帶來不利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