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尋釁滋事從犯一般會怎麼量刑

尋釁滋事從犯一般會怎麼量刑

一、尋釁滋事從犯一般會怎麼量刑

對尋釁滋事罪的從犯,一般應在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範圍內對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如果多次尋釁滋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則在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的範圍內對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

【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二、尋釁滋事罪共同犯罪責任怎麼劃分

共同犯罪可以被分為任意的共同犯罪和必要的共同犯罪。任意的共同犯罪是指刑法分則規定的一個人單獨可能實施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實施而形成的共同犯罪。必要的共同犯罪是指刑法分則規定的犯罪構成以二人以上的行為為要件的犯罪。這兩種犯罪形式的處罰原則差異明顯,在任意的共同犯罪中只要行為人蔘與共同犯罪,達到刑法規定的構成要件要求,就要追究其刑事責任;而在必要的共同犯罪中,例如聚眾類型的犯罪,只追究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的刑事責任。

尋釁滋事罪既可由單個人實施,也可以結夥形式出現,屬於任意的共同犯罪。按照主客觀相統一和罪責相適應的原則,符合法定構成要件的尋釁滋事罪共同犯罪人要對自己和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為所造成的危害結果負責。

合理確定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責任是共同犯罪要解決的基本問題,其前提就是對共同犯罪人正確分類。對於如何為共同犯罪人分類,國外立法和司法實踐中的方法有兩種,一是根據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來分類,二是按共同犯罪人行為的性質和活動分工的特點來分類。

我國《刑法》中,採用折中分類法解決此問題,即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為主,適當考慮共同犯罪人的分工情況,將其分為主犯、從犯、脅從犯和教唆犯等四類。

從主觀故意和客觀表現來看,尋釁滋事罪的共同犯罪人應按照《刑法》的相關規定來分別承擔對應的刑事責任。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被處罰的基礎是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其他主犯被處罰的基礎是其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於脅從犯,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對於教唆犯,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可能是主犯,也可能是從犯。教唆未成年人(未滿18週歲)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尋釁滋事是一種違法行為,參與人如果在兩人以上就屬於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就必須劃分出主犯和從犯,主犯在案件中起着主導作用,而從犯只是輔助配合的作用,從犯相對於主犯社會危害性不大,所以從犯在量刑上會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