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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網賭套利工作室犯法嗎?

利用網賭套利工作室犯法嗎?

一、利用網賭套利工作室犯法嗎?

算違法的,一般是會被行政處罰的,嚴重的話,會構成賭博罪的,會負刑事責任的。賭債不受法律保護,一般難以追回。本人也屬於聚眾賭博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收集證據向警察舉報,如果能積極舉報他人的賭博,公安機關會根據具體情節予以從輕減輕處罰。

《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賭博罪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二、關於賭博罪法律規定是什麼?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開設賭場"。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領域外周邊地區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吸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為主要客源,構成賭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明知他人實施賭博犯罪活動,而為其提供資金、計算機網絡、通訊、費用結算等直接幫助的,以賭博罪的共犯論處。

實施賭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

(二)組織國家工作人員赴境外賭博的

(三)組織未成年人參與賭博,或者開設賭場吸引未成年人蔘與賭博的。

網絡賭博套取利息是屬於一種違法行為,但是是否會構成犯罪,應當根據情節嚴重程度來作出判斷。《刑法》303條當中明確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的,將會按照賭博罪對此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情形包括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而且抽頭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