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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前財產保全可以網絡執行查控的規定是怎樣的

訴前財產保全可以網絡執行查控的規定是怎樣的

一、訴前財產保全可以網絡執行查控的規定是怎樣的?

訴前財產保全可以網絡執行查控的規定是,申請保全人提出查詢申請的,執行法院可以利用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對裁定保全的財產或者保全數額範圍內的財產進行查詢,並採取相應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一條人民法院依照本規定第十條第二款規定作出保全裁定的,在該裁定執行過程中,申請保全人可以向已經建立網絡執行查控系統的執行法院,書面申請通過該系統查詢被保全人的財產。

申請保全人提出查詢申請的,執行法院可以利用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對裁定保全的財產或者保全數額範圍內的財產進行查詢,並採取相應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

人民法院利用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未查詢到可供保全財產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保全人。

二、訴前財產保全的條件有哪些?

1、申請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即申請人將來提起案件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2、情況緊急,不立即採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

3、由利害關係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

4、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

三、申請訴前財產保全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或法人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3、申請人法定代表人證明;

4、被申請人身份證明:被告是法人的,提交在工商局打印的企業機讀檔案資料;是自然人的,打印常住人口信息表,如被告為夫妻,需證明夫妻關係;

5、授權委託書、受託人身份證;

6、律師事務所函;

7、申請保全的財產的所有權證明;

8、擔保函;

9、擔保財產的權屬證明(房地產權證)原件及複印件;

10、擔保財產的所有權明確而沒有爭議、沒有設定抵押權等擔保物權、也沒有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等情況的證明,原件;

11、擔保財產的所有權人身份證或法人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複印件等。

司法實踐中,很多法院都已經建立了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所以不管被保全人將財產隱匿在何地,都可以通過司法途徑查詢得到。但是法院啟動訴前財產保全措施也有嚴格的條件限制,比如情況緊急,申請人已經向法院提供了擔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