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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動植物檢疫罪既遂如何處罰?

妨害動植物檢疫罪既遂如何處罰?

一、妨害動植物檢疫罪既遂如何處罰?

妨害植物檢疫罪既遂的量刑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違反有關動植物防疫、檢疫的國家規定,非法處置疫區內易感動物或者其產品,貨值金額五萬元以上,或者非法處置因動植物防疫、檢疫需要被依法處理的動植物或者其產品,貨值金額二萬元以上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條

【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違反有關動植物防疫、檢疫的國家規定,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危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罪是指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是指違反有關動植物防疫、檢疫的國家規定,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危險,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妨害植物檢疫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主體方面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既可以是中國人,也可以是外國人。單位也可以構成本罪。

2、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行為人逃避或拒絕接受檢查則是故意的,但行為人對其逃避或拒絕接受國境衞生檢疫檢查而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這一結果是出於過失。如果行為人對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的結果是明知的,則不再以本罪論處。

3、客體方面

本罪侵犯的客體為國家動植物防疫、檢疫制度。

4、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的規定,逃避動植物檢疫,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的行為。所謂“動物”,是指飼養、野生的活動物,如禽、畜等:“動物產品”是來源於動物未經加工或者雖經加工但仍有可能傳播疫病的產品,如生皮張、毛類、肉類等,所謂“植物”是指栽培物、野生植物及其種子、種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等,植物產品是指來源於植物未經加工或者雖經加工但仍有可能傳播病蟲害的產品,所謂“其他檢疫物”是指動物疫苗、血清、診斷液、動植物性廢棄液等。所謂逃避動植物檢疫,就是未經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的許可擅自進出境動植物。

任何個人或者是單位都不得實施妨害動植物檢疫的行為,因為在動植物進口的時候,檢疫是一項非常重要的事項,如果是不檢疫的話,會導致疾病的發生,只要是行為人實施了妨害動植物檢疫的行為,無論造成的結果如何,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