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壞珍貴樹木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毀壞珍貴樹木立案標準是什麼?
只要出現了毀壞珍貴樹木的行為就可以被立案。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以上的相關法律歸規定一併處罰。
二、盜伐林木罪怎麼處罰?
1、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非法收購、運輸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
三、盜伐林木罪怎麼認定?
1、應當妥善處理聚眾盜伐(哄搶)林木的事件。對聚眾哄搶的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其他一般參加者,不宜認定為犯罪。
2、應當正確處理盜伐林木罪與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的關係。盜伐珍貴樹木的行為,實際上也會觸犯了盜伐林木罪與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兩個罪名,對此應從一重罪論處。對於盜伐林木數額較大,同時另有盜伐珍貴樹木、保護植物行為的,應實行數罪併罰。
區分盜伐林木罪與盜竊罪的界限。將國家、集體、他人所有並已經伐倒的樹木祕密據為已有,以及人偷砍他人房前屋後、自留地種植的零星樹木,數量較大的,應定盜竊罪。區分盜伐林木罪與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罪的界限。主要區別在於對象不同。前罪對象是普通林木,後罪的對象是珍貴樹木。
毀壞珍貴樹木的這種行為已經構成了性質非常惡劣的違法犯罪的行為。這種行為將會對我國的生態平衡以及財產安全構成極大的威脅,因此依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將結合涉案情節嚴重程度的不同以及涉案金額的大小,對犯罪嫌疑人將會處以不同程度的有期徒刑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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