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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沒能力還款如何處理

被執行人沒能力還款如何處理

一、被執行人沒能力還款如何處理

1、被執行人如果是暫時無力執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商分期清償債務。

2、如果是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法院可以終結執行。

被執行人無力償還債務可以徵求債權人的同意,分期支付債務,債務應該清償;如果暫時沒有能力償還的,則經過債權人的同意或者是人民法院的判決,可以由債務人進行分期償還。如果有能力償還但是拒絕還款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進行強制償還。如果是企業的話,則企業應該申請破產,進行破產清算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二、個人債務的清償順序是什麼

1、優先債權為第一清償順序。

所謂優先債權,是指債權人在遺產上有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情形的債權。享有這種權利的人為優先權人。優先權人的此種優先債權的效力不應當受遺產繼承的任何影響。它應當先於普通債權而得到清償。但是,享有這種特別擔保的優先權人也不是對遺產全部均享有優先清償的權利,倘若在供擔保之物或權利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則其不足的部分,仍然應當與普通債權處於同一清償順序而受清償。

2、普通債權為第二清償順序。

普通債權是相對於優先債權而言的。在繼承債務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償優先債權。優先債權清償完畢以後,再清償普通債權。對於普通債權的清償應以繼承人已經知道的(包括債權人已經報明的)為限。繼承人無從知道的債權當然也就無法清償。對於尚未到清償期的債務,也應當在遺產債務清償時一併清償,以避免延緩整個遺產債務清償的進行。對於那些附有條件而條件尚未成就的債權的清償問題,情況較為複雜,不可一概而論,應由繼承人和債權人互相協商,或請求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酌情估價處理或請鑑定人評定數額。如果被繼承人的遺產在清償了優先債權以後,不夠清償已知的普通債權,則應當根據公平原則,對於各項普通債權按其數額的比例計算,分別予以償還。

三、被執行人不還款法院強制執行的程序是什麼

(1)審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請執行書及有關法律文書後,應審查該申請執行是否合法適當,有關法律文書是否齊備,內容是否明確,被執行人是否有執行能力等等。

(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決定對義務人強制執行時,應當先行通知義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自動履行法定義務,否則將強制執行。

(3)準備強制執行。填寫行政強制執行證;確定強制執行的計劃和方案;需要協助執行的,應書面通知有義務協助的單位和個人。

(4)實行強制執行。應當表明身份,出示執法證件和執行根據;執行結束後,應將執行情況書面通知申請執行的機關。

被執行人如果沒有能力償還債務可以自行和債務人協商處理。但如果是屬於有能力而拒絕償還的債務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甚至還有可能會涉嫌刑事違法行為,以上是關於被執行人沒能力還款如何處理的相關回答,還有其他想了解的,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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