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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財產遠遠高於訴訟標的合理嗎?

保全財產遠遠高於訴訟標的合理嗎?

一、保全財產遠遠高於訴訟標的合理嗎

不合理,並且財產保全的申請需要由當事人提出。利害關係人與他人之間爭議的法律關係所涉及的財產處於情況緊急的狀態下,不立即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將有可能使利害關係的合法權益遭受不可彌補的現實危險

財產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所謂限於請求的範圍,是指被保全的財物的價額,應在利害關係人的權利請求或者訴訟當事人提出的訴訟請求的財產範圍之內,不應超過權利請求或訴訟請求的標的物的價額,二者在數額上應大致相等。限於請求的範圍,也可以是利害關係人或訴訟當事對某項具體財物提出的保全申請,或者是訴訟當事人之間發生爭議的標的物,或者與本案的標的物有牽連的物品。訴訟保全的範圍,在現實生活中尤為重要,如果申請人申請保全的範圍超出請求的範圍或者保全的財物與本案無關,那麼,申請人應該承擔由此而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有關賠償責任,賠償的範圍應與造成的損失的範圍相一致。

財產保全擔保,就是申請保全的人在向人民法院申請時提供的擔保,如果被申請人或案外人因為法院保全行為的錯誤而產生損失,則可以由申請人或擔保人予以賠償的制度。在司法實踐中,為訴前保全提供擔保的叫訴前保全擔保,訴前保全擔保是必須的,為訴中保全提供擔保的叫訴訟保全擔保,是否擔保由法院決定。

二、申請財產保全後法院多久做出決定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案件的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因此,由上可知,財產保全的期限一般情況下是三十日內,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之後,必須在一個月內提起訴訟,否則人民法院會解除財產保全措施。

財產保全超過訴訟標的範圍是不合理的,法院接到財產保全申請書後會在48小時內作出決定,符合保全條件的,會採取強制措施保全財產;不符合保全條件的,會駁回原告的請求並説明理由,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申請人需要在30天內起訴,否則法院會撤銷保全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