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需要怎麼防止加盟合同糾紛

需要怎麼防止加盟合同糾紛

一、需要怎麼防止加盟合同糾紛

一是簽訂合同之前應當考察特許經營企業的基本情況;

二是不要盲目輕信特許經營企業的宣傳和許諾;

三是簽訂合同時儘可能地為自己爭取合理權利;

四是注意收集和保存相關證據。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十一條

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特許經營合同

特許經營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特許人、被特許人的基本情況;

(二)特許經營的內容、期限;

(三)特許經營費用的種類、金額及其支付方式;

(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以及業務培訓等服務的具體內容和提供方式;

(五)產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標準要求和保證措施;

(六)產品或者服務的促銷與廣告宣傳;

(七)特許經營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和賠償責任的承擔;

(八)特許經營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九)違約責任;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十一)特許人與被特許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二、合同糾紛得怎麼處理

1、協商

協商和第三人進行調解,這兩種方式是不用選擇的,有了問題當然會協商,但是協商未必有結果。有些合同中約定“發生爭議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到法院起訴”。

2、調解

所謂的第三方調解,可以是雙方選擇的任何願意介入的第三方,比如雙方共同朋友、雙方委託的律師,不管是哪種,以雙方自願為前提。

3、仲裁

選擇了仲裁,就排除了訴訟解決的方式,商事仲裁是一局終裁,裁決作出即生效。但是,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有明確有效的約定仲裁條款,實踐中很多仲裁條款由於不規範而無效。

在合同糾紛中雙方若要通過仲裁的方式解決糾紛,必須有明確的約定仲裁協議或條款。一般是在雙方事先簽訂的合同中解決爭議的方式中明確選擇仲裁的方式,且約定明確的仲裁機構。很多約定仲裁條款無效,往往是因為仲裁機構約定不明,或者既約定仲裁解決又同時約定訴訟解決。

4、訴訟

如果未約定仲裁解決或約定的仲裁條款無效,那就只能通過訴訟解決了,這就涉及一個訴訟管轄的問題。

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訴訟的管轄法院,但不是隨意約定。當事約定管轄時,在不違反法院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情況下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如果雙方未約定管轄法院,一般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為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法院。

在日常生活當中,加盟商户是非常常見的一種形式,雙方需要簽訂加盟合同,為了防止加盟合同發生糾紛,在簽訂合同之前就需要考察對方企業的基本情況,如果合同糾紛已經無法避免,那麼可以選擇協商調解處理,也可以選擇提起訴訟處理。

標籤:合同糾紛 加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