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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爆炸物罪刑事責任應該怎麼承擔?

盜竊爆炸物罪刑事責任應該怎麼承擔?

一、盜竊爆炸物罪刑事責任應該怎麼承擔

1、自然人犯此罪既遂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3、盜竊國家機關、軍警人員、民兵的爆炸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

第一百二十七條 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或者盜竊、搶奪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或者搶劫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盜竊、搶奪國家機關、軍警人員、民兵的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盜竊爆炸物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本罪的犯罪對象為槍支、彈藥、爆炸物和危險物質。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和危險物質的行為。

盜竊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是指祕密竊取各種槍支、彈藥、爆炸物及危險物質的行為,即行為人採取自認為不使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的所有者、保管者發覺的方法,暗中將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取走。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是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而故意竊取、奪取。如果不知是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而竊取、奪取的,如出於非法佔有財物的目的行竊,盜竊了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的,不構成本罪。行為人如果將無意中竊取的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隱匿不交,則構成私藏槍支、彈藥、爆炸物罪。至於行為人出於何種動機竊取、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一般不影響犯罪的成立,只是可能影響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盜竊爆炸物的行為是侵犯了公共的安全,只要存在故意的行為就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一般在處罰時就會按犯罪的嚴重性來進行判決,輕者處三年的有期徒刑,重者是會高達死刑的,所以,爆炸物的使用都是有法律規定的,如果私自的使用或盜取必定就會付出該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