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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起訴到開庭一般要多久時間?

一、從起訴到開庭一般要多久時間?

從起訴到開庭一般要多久時間?

1、從起訴到開庭時間,並沒有嚴格的時間限制,需要根據案件的複雜程度以及受訴法院的排庭時間進行具體安排。但是法律規定民事案件一審若是適用一般程序,應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對於適用簡易程序的,則需要在三個月內審結。

相關法律規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2、對於不滿足法院立案條件的,起訴請求就有被駁回的可能。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條件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二、法院不受理起訴請求需要怎麼處理?

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在《民事訴訟法》等法律之中,規定了法院受理訴訟請求的條件、也規定了法院的審理期限,但是對收到起訴請求到開庭的時間並沒有明確規定。法院可以結合實際情形確定開庭日期,並需要將確定的日期、開庭的地點等相關事宜告訴當事人。

標籤:開庭 起訴 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