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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共同犯罪中怎樣認定主犯和從犯

盜竊共同犯罪中怎樣認定主犯和從犯

一、盜竊共同犯罪中怎樣認定主犯和從犯?

在盜竊案件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刑法》

第二十六條 【主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於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第二十七條 【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二、滿足哪些條件構成共同犯罪?

1、必須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

2、共同犯罪人主觀上必須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觀上必須有共同的犯罪行為。

4、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客體。

三、盜竊共同犯罪中對從犯一定可以判處緩刑嗎?

不一定,除非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四、盜竊未遂存在哪些情節的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盜竊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盜竊目標的;

(二)以珍貴文物為盜竊目標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兩人以上共同實施了盜竊行為的,如果盜竊數額巨大或情節嚴重,可以被認定成共同犯罪。公安機關需要根據盜竊案件的詳細案情確定主犯和從犯。如果犯罪情節輕微,對於盜竊案件中的從犯,也有可能根據具體的犯罪情節免除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