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訴訟仲裁 > 受理範圍

經濟案件訴訟費用規定是什麼?

一、經濟案件訴訟費用規定是什麼?

經濟案件訴訟費用規定是什麼?

經濟案件就是涉及財產的案件,按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120萬元的案件,應當交納訴訟費15600元。

二、訴訟費用規定是什麼?

訴訟費包括兩個方面:

案件受理費

就是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當事人提出的訴訟後,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案件受理費可分為:

1、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如離婚、侵犯公民肖像權、名譽權等因人身關係或非財產關係提起的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2、財產案件受理費,如債務、經濟合同糾紛等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其他訴訟費用

人民法院除了向當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費外,還應收取在審理案件及處理其他事項時實際支出的費用。

主要包括:

1、勘驗費、鑑定費、公告費、翻譯費(當地通用的民族語言、文字除外)。

2、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在人民法院決定開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費。

3、採用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的費用。

4、執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協議所實際支出的費用。

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其他訴訟費用。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涉及到經濟方面訴訟費用問題是需要到法院來進行諮詢的,法院是有專門的計算的標準的,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訴訟費用並不僅僅包括有案件受理費用,還包括有一些申請費用。

標籤:案件 訴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