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起訴書中的案由怎麼寫
一、起草起訴書中的案由怎麼寫?
(一)、首部
1、標題文書上部正中寫“起訴書”或”民事起訴書“。
2、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在原告與被告欄目內,分別寫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文化程度、職業和住址。
當事人的書寫程序是:
(1)原告,多人需依次寫。原告如有代理人,就寫在哪個原告的下一行。
(2)後寫被告,有幾個依次寫幾個。
(3)再寫第三人,有幾個依次寫幾個。原被告如果是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時,就在原、被告欄內寫明單位名稱、地址,再寫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有委託代理人的,註明委託代理人姓名、單位和職務。
(二)、正文
正文是民事起訴書的主要部分,包括請求事項、事實和理由。
1、請求事項。即訴訟請求。要簡明扼要地寫出請求法院解決的民事權益的爭議問題,也就是案由。即請求法院依法解決原告一方要求的有關民事權益爭議的具體事項,如請求賠償,償還債務,履行合同等。
2、事實。即雙方爭議的具體問題,要把爭議的起因、經過、現狀、特別是爭議的焦點,具體地寫清楚。
3、理由。即訴訟請求的根據,主要是列舉證據,説明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同時根據事實,依照法律有關規定,分析論證。
(三)、結尾
在正文之後,另起一行寫明致送機關,而後在其右下方,由具狀人簽名或蓋章,註明具狀的年月日。
(四)、附項
這是民事起訴書的附加部分。應具體寫明民事起訴書副本的份數和證據的種類、名稱、數量以及證人的姓名、住址等。
二、一般情況下法院要多久立案?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必須提交起訴書。因此必須通過起訴書,把案件的事實、起訴的理由闡述清楚,把起訴的目的和請求告訴人民法院,讓法院瞭解原告對案件的看法、意見和要求,以便對案件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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