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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訴的流程是什麼樣的?

一、被起訴的流程是什麼樣的?

被起訴的流程是什麼樣的?

被起訴的流程是:先需要看是否是屬於該法院管轄,如果不符合管轄規定,可以在答辯期內提出管轄異議;看對方的訴訟請求是否合法,並結合其訴訟的事實與理由進行答辯,同時結合相關證據,將答辯狀及證據的複印件提交訴訟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

二、被起訴之後如何應訴?

1、對方起訴,只是採取了一個有效的法律途徑來與被起訴人解決問題,對被起訴人的其它方面沒有影響,如果被起訴人擔心自已的名譽到是大可不必,只是一種方式而已,在訴訟中也可以由法官調解來達成協議並下發民事調解書,也可以由法院下發判決書,只是對調解書或判決書中對被起訴人設定義務的,要依法履行,不履行還是會有一定影響的。

2、被人起訴後,要努力蒐集證據,積極應訴答辯。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如果被告已經簽收法院傳票的,被告缺席不影響法院審理,可以缺席判決。如果被告不簽收,到期後視為被告已簽收。如果拒絕出庭的法院有權對其進行拘傳,或者判決缺席,但是對正常開庭沒有影響。

如果被起訴的首先法院應在立案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然後由被告在收到後的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法院再將答辯狀發給原告,之後由法院選定開庭日期,通知各方當事人,並依法進行開庭審理。當事人需要積極應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佐證自己無罪的訴訟觀點。

標籤:流程 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