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裁定和不服判決的不同之處有幾點
一、不服裁定和不服判決的不同之處有幾點
不服判決和不服裁定的區別是判決是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作出案件結論和決定,而裁定主要是解決程序問題如人民法院作出駁回自訴,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等裁定,是適用裁定解決程序問題。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二、刑事案件當事人不服判決怎麼辦?
法律規定,當事人如果不服判決,可以向司法部門提起上訴和申訴。
第一種是提起上訴。根據法律規定,上訴是指當事人(除被害人外)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未生效的判決裁定,要求上一級人民法院重新審理的訴訟行為。上訴是法定訴訟權利的表現形式,有權提起上訴的人一經依法提起上訴,就必然引起二審法院對該案的重新審理。依照法律規定,有權獨立提起上訴的人有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以及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如果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對一審判決不服,要求上訴的,必須經被告人同意。被告人的意思表示既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不具有直接提起上訴的權利,他們如果對一審判決有意見,只能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至於是否提出抗訴,則由人民檢察院決定。我國法律對上訴期有嚴格規定,如果不符即不能產生上訴法律效力。法律規定:“不服判決的上訴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期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一旦期限屆滿,一審的裁判就發生法律效力,就普通刑事案件而言,即可交付執行機關執行。
第二種是提出申訴。法律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決的執行。"根據上述規定,申訴人的範圍是指:
(1)當事人,包括自訴人、被害人、被告人,以及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2)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
(3)當事人的近親屬,包括當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等。
申訴人的申訴內容,可以是對第一審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進行申訴,也可以對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進行申訴。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應當接受申訴人提出的申訴,並按訴訟程序進行審查處理。對審查處理的結果,應用書面形式通知申訴人。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審判決的,在收到判決書後5日內,可以請求檢察院提出抗訴,檢察院在收到請求後5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且答覆請求人。如果檢察院決定不抗訴,而受害人又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檢察院申訴。
-
申請支付令的程序是怎樣的
程序:將支付令申請書,身份證複印件,債權憑證一併提交被告住所地法院,交納相關申請費用即可。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14條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
-
有借條不還錢該如何起訴後該如何辦
律師解答:不還錢起訴後可申請強制執行。律師解析:有借條不還錢起訴後可申請強制執行:1、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2、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
-
訴訟保全法院能否凍結房產
不可以。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申請訴訟保全時,如果符合保全條件,申請人提供了擔保的,可以對房屋進行查封,但不會凍結房屋,凍結一般適用銀行賬户等資產。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
-
勞動合同有糾紛找哪個部門解決?
因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的,可以先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