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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的職責是什麼

法律顧問包括專項法律顧問和常年法律顧問,其服務內容主要包括:協助聘方建立法律糾紛預防機制、及時處理已存在的相關法律問題、與聘方相關部門協作與配合。具體顧問方面如下:

法律顧問的職責是什麼

1.解答法律諮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法律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訂、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客户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客户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應要求,就客户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交涉函件,發表法律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6.應客户要求,講授法律實務知識

7.應客户要求監測與客户相關的法律法規的發佈和修改

8.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仲裁活動

9.幫助企業客户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10.協助企業客户建立法律服務機構,進行法制培訓和法制宣傳

11.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

第七條 律師擔任企業法律顧問可以採取下列方式:

(一)常年法律顧問:法律事務所與企業簽訂以一年或一年以上的聘應協議,在協議期限內,受律師事務所指派的律師,以法律顧問的身份為企業提供協議範圍內的法律服務。協議期滿,法律顧問關係即終止,繼續聘應的,重新簽訂協議。

(二)專項法律顧問:律師事務所可以與企業簽訂辦理某一法律事項的聘應協議,該法律事項辦結,法律顧問關係即終止。

律師擔任企業法律顧問時,對外可稱為律師,也可稱為企業的法律顧問。

第八條 律師擔任企業法律顧問的聘應合同、協議、應載明律師享有如下權利:

(一)查閲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企業文件和資料

(二)瞭解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繫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三)列席企業領導人召集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活動中的有關會議

(四)獲得履行企業法律顧問職責所必須的辦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條件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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