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欠款人需要哪些法律程序
如果出現了欠款人不還錢的情況,此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採取不同的方式進行處理。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很多人在遇到這樣的問題時,往往都會向法院提起訴訟,那此時起訴欠款人需要哪些法律程序呢?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起訴欠款人需要哪些法律程序
包括提交訴狀申請立案——法院發出受理通知——法院組織雙方交換證據、被告遞交答辯狀——開庭審理、質證、辯論——宣佈判決結果——判決生效,執行。
起訴前進行財產保全,有利於維護權益,有利於執行。
1、根據法律規定,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應當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對於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2、民間借貸的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決還是中止訴訟取決於是否“借貸關係明確”。對於“借貸關係明確”的,法院將缺席判決;對於借貸關係不明確,事實難以查清的,將中止訴訟。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貸憑證等“借貸關係明確”的證據材料,否則一旦借款人失蹤,案件將無限期“中止訴訟”。
3、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借貸糾紛案件,法院受理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對於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對於借貸關係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
此外,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貸糾紛案件,對於借貸關係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對於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
二、起訴欠款人需要注意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人民法院對權利人的權利不再進行保護的制度。
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
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一般的訴訟時效是3年,從應當還款之日起算。
雖然訴訟時效存在中斷、中止等情況,但是,“打鐵要趁熱”,對於債權人而言,最好不要死扛到訴訟時效的最後一天才行動——因為“冷飯”再炒也好吃不到哪去。
債權人一旦發現債務人不願償還債務,就應委託律師做走法律程序的準備,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才能避免打無準備之仗,提高勝訴的可能。
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各位可以具體瞭解一下。在打官司的時候,尤其要注意證據的收集和訴訟時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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