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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分包屬於侵權行為嗎

違法分包屬於侵權行為,以下行為屬於違法分包:
1、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
2、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未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
3、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
4、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禁止將承包的工程進行違法分包。下列行為,屬於違法分包:
(一)分包工程發包人將專業工程或者勞務作業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
(二)施工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分包工程發包人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專業工程分包給他人的。

違法分包屬於侵權行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