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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未成年子女

贍養未成年子女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為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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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是否有贍養義務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1、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2、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
    父母子女間撫養贍養是相對應的,但不是同時對應。父母的撫養義務是在子女未成年時(只要是未成年不管子女是否能獨立生活)或不能獨立生活子女(不管是否成年,只要不能獨立生活),因此對於未成年人,只有父母有撫養義務,子女是沒有贍養義務的。退一步説,如果未成年人有贍養義務,則會存在生活困難的父母與未成人之間訴權衝突(父母要求子女贍養,子女要求父母撫養)。
   所以,未成年人是沒有贍養父母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