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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發票怎麼投訴

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也可以向當地的地税局投訴。開具發票是經營者的法定義務經營者為消費者提供購物憑證或正式的發票,是經營者必須履行的義務,如果違反了這一法定的義務,經營者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消費者因此可以向税務機關舉報,責令其限期改正,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一)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票,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開具發票,或者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裝置開具發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務機關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的;
(三)使用非税控電子器具開具發票,未將非税控電子器具使用的軟件程序説明資料報主管税務機關備案,或者未按照規定保存、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的;
(四)拆本使用發票的;
(五)擴大發票使用範圍的;
(六)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的;
(七)跨規定區域開具發票的;
(八)未按照規定繳銷發票的。
(九)未按照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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