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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獲取公民信息罪怎麼量刑?

非法獲取公民信息罪怎麼量刑?

隨着互聯網的不斷髮展,越來越多的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案件頻繁被媒體網絡曝出,我們越來越注重對於個人信息的保護,就越來越不放心自己個人信息的安全性,我們知道,在刑法裏面就由公民信息犯罪以保護我們的個人信息。那麼非法獲取公民信息罪是怎麼量刑的?下面, 小編帶大家一起來了解了解

一、非法獲取公民信息罪的量刑是否與獲取信息數量有關

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的量刑是否與獲取信息數量有一定的關係,但是應該整體來分析犯罪情節以及犯罪手段,非法手段至少應當具備以下特點:一是違背了信息所有人的意願或真實意思表示;二是信息獲取者無權瞭解、接觸相關公民個人信息;三是信息獲取的手段違反了法律禁止性規定或社會公序良俗。

情節嚴重的認定:依修正案,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方可追究刑事責任。但何為“情節嚴重”,尚無明確的規定可循。從立法背景看,近年來,公民信息廣為泄露,網絡上出現了公開兜售各類公民個人信息的廣告,社會上甚至出現了蒐集、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的“專業户”,對公民個人隱私及人身、財產安全構成了嚴重威脅。因此,利用刑罰手段保護公民的個人信息安全實屬必要。但刑罰手段有其特殊的適用範圍,並非一切非法獲取公民信息的行為均應受到刑罰處罰

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三、公民個人信息的內涵

1、與公民個人直接相關,能夠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體特點;或是一經取得、使用即具有專屬性。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指紋等,後者如身份證編號、家庭住址等。

2、具有法律保護價值。公民個人信息承載了公民的個體特徵,甚至各項權利,如果任由他人泄露、獲取,必然導致公民時刻處於可能遭受侵害的危險狀態。

3、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不以信息所有人請求為前提。除非基於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信息所有人的意願,任何組織和個人均無權泄露、獲取其個人信息。

以上就是關於非法獲取公民信息罪的具體內容了。文章説明了關於非法獲取公民信息罪的量刑標準,只要符合刑法對公民個人信息的認定範圍,以及符合是以非法手段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量刑標準還包括了侵犯個人信息數量和敏感度,就可以定罪量刑並且處以一定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