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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知情權屬於人格權嗎?

一、公民的知情權屬於人格權嗎?

公民的知情權屬於人格權嗎?

知情權屬於人格權,我國法律規定知情權是指知悉、獲取信息的自由與權利,包括從官方或非官方知悉、獲取相關信息。狹義知情權僅指知悉、獲取官方信息的自由與權利。隨着知情權外延的不斷擴展,知情權既有公法權利的屬性,也有民事權利的屬性,特別是對個人信息的知情權,是公民作為民事主體所必須享有的人格權的一部分。

二、知情權的有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

第七條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第四百九十六條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説明。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第五百七十二條標的物提存後,除債權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監護人。

《消費者權利保護法》

第四百六十五條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説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第四百七十六條 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説明和明確的警示,並説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

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嚴重缺陷,即使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仍然可能對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並採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知情權作為人格權的一種形式,很多法律都對其進行了明確的規定,涉及到相關權利的認定,應當嚴格基於實際的違法事實來進行辦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知情權的處理有異議的,可以向相關的行政部門申請複議,也可以起訴到法院進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