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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罪要經過派出所嗎?

誹謗罪要經過派出所嗎?

我們都知道,跟刑事案件有關的糾紛,都需要經過判所,那麼誹謗罪要經過派出所嗎?想要解決這個問題,首先需要對誹謗罪的類型作出認定,也即,誹謗罪是否屬於刑事案件?與刑事案件有關的是否都會經過派出所?如果誹謗罪不屬於刑事案件的類型,那應該是歸屬於哪一類的案件呢?

一、要是告人誹謗是去法院還是派出所

侮辱、誹謗是親告罪,需要當事人到法院提起自訴,如果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也可以到派出所報案,要求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誹謗罪(刑法第246條),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犯本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這裏所謂“告訴的才處理”,是指犯誹謗罪,被害人自訴告發的,法院才受理,否則不受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誹謗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當地羣眾公憤的;誹謗外國人影響國際關係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訴或不能告訴,人民檢察院應提起公訴。

二、什麼叫自訴案件?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具體來説刑事自訴案件包括: 輕傷害案、侮辱他人誹謗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壞現役軍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員案、遺棄案等。

三、誹謗罪要經過派出所嗎?

一般來説,起訴誹謗罪一般需要到派出所立案。

誹謗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散佈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行為人的目的在於敗壞他人名譽。如果行為人將虛假事實誤認為是真實事實加以擴散,或者把某種虛假事實進行擴散但無損害他人名譽的目的,則不構成誹謗罪。此外,誹謗罪必須要達到一定情節,即情節嚴重才可以認定。

根據以上小編的介紹,相信大家都已經知道誹謗罪是屬於刑事案件,且屬於自訴案件。由於在起訴誹謗罪前被誹謗者需要蒐集關於被誹謗的證據,如果原告確認自己蒐集的材料足以證明對方已滿足構成誹謗的要件,則不需要到派出所事先立案,這也就回答了“誹謗罪要經過派出所嗎?”這個問題,也即是否到派出所立案取決於當事人的選擇,法律不予強制性規定。

標籤:誹謗罪 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