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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權名譽權分別指的是什麼?

一、人身權名譽權分別指的是什麼?

人身權名譽權分別指的是什麼?

人身權“財產權”的對稱。又稱“人身非財產權”。與人身不可分離而又沒有直接的經濟內容的權利。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人格權是法律所確認的與作為民事主體必要條件的身體、人格相聯繫的權利,它隨着權利主體的存在而存在,並隨權利主體的消亡而消亡,如公民的姓名權、生命健康權、名譽權、肖像權等。身份權是權利主體因一定的地位和資格而產生的權利,它隨着當事人之間互相存在的蓽種身份關係而存在,也隨着這種身份關係的消滅而消滅,主要包括親權、監護權、繼承權、著作權等。

名譽,是指人們對於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幹、聲望、信譽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綜合評價。名譽權是人格權的一種。這些被維護的名譽是指具有人格尊嚴的名聲,是人格的重要內容,受法律的保護。所謂名譽權,是人們依法享有的對自己所獲得的客觀社會評價、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

任何個人、媒體,不得發佈捏造虛假信息、刊登誹謗新聞,否則構成名譽權侵害。如果是真實事件發佈,則不構成名譽權侵害。

二、名譽侵權的形式

名譽侵權主要有下列幾種方式:侮辱,誹謗,泄露他人重要隱私等。

侮辱:是用語言(包括書面和口頭)或行動,公然損害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如用大字報、小字報、漫畫或極其下流,骯髒的語言等形式辱罵、嘲諷他人、使他人的心靈蒙受恥辱等。

誹謗:是捏造並散佈某些虛假的事實,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如毫無根據或捕風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風不好,並四處張揚、損壞他人名譽,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侮辱、誹謗是常見的名譽侵權行為,民法通則101條明令禁止用侮辱、誹謗的方式損害他人名譽。對法人名譽的侵害,主要表現在散佈有損法人名譽的虛假消息,如虛構某種事實,誣説某工廠的產品質量如何低劣,以圖用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搞垮對方等等,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譽權的侵權行為。

綜合上面所説的,人身權和名譽權都是屬於個人的權利,而且也不許任何人進行侵犯,但這兩種又是屬於不同的法律條款,在進行處理的時候就會結合實際的案件情況況,只要自己的權益被侵犯的話,那麼受害者就可以讓對方給予相應的賠償。

標籤:名譽權 人身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