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誹謗起訴法院怎麼處理
一、對於誹謗起訴法院怎麼處理
1、可以採取民事訴訟的方式,以對方侵犯名譽權為由,起訴到法院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並賠償損失。《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二十七條規定:行為人發表的文學、藝術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為描述對象,含有侮辱、誹謗內容,侵害他人名譽權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該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2、如果對方的行為比較嚴重,已經違反了《治安處罰管理條例》,建議報警,警方有義務處理,對其進行罰款、拘留的。如果索賠的話還得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如果對方的行為非常嚴重,涉嫌構成了侮辱或誹謗罪。可以先到警方報案、如果警方不處理,可以到檢察機關反映,如果檢察機關也不處理,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自訴訴訟,也就是你直接打刑事官司,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同時附帶提起你的民事索賠。
二、誹謗罪的構成條件
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並散佈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佈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2)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佈,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佈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佈;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佈。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並散佈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佈虛假的事實,但並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罪。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佈的事實沒有特定的對象,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
沒有事實依據的情況下進行的活動,對他人的名聲造成影響的行為我們稱之為誹謗,誹謗他人並且捏造事實等行為都是違法行為。要知道散步虛假的信息,不僅僅對他人生活造成困擾,同時對其社會影響也是非常之大,因此我們因該杜絕此類事件的發生。
-
陳述事實會名譽侵權嗎
律師解答:不會。律師解析:陳述事實是不會構成名譽侵權的。名譽權侵權是指捏造和散佈某些虛假事實、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其內容包括誣衊他人犯罪、品行不端、素質能力不高、企業形象不佳等。如果只是陳述事實並不是散步虛假事實則不構成侵權的。法律依據:《民法典》...
-
強制猥褻、侮辱罪既遂會咋樣處罰
律師解析:行為人犯了強制猥褻、侮辱罪既遂的:1、應當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若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應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他人的行為。法律依據:《刑法...
-
對誹謗罪事實被告拒不承認可以定罪嗎
一、對誹謗罪事實被告拒不承認可以定罪嗎?被告拒不承認誹謗事實的,只要證據充分就可以定罪。根據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
-
比較侮辱罪和誹謗罪
法律中有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另外,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